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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日期: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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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6月27日至8月1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于对市审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9月19日,巡察组向市审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对于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照单全收,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文件精神,并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打牢整改工作思想基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审计局党组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领分管处室,逐条研究整改措施,逐项督促任务落实,切实推动真改实改、立行立改。

(二)示范引领,高位推动整改。局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先后主持召开6次党组会议,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等,并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部署安排整改相关工作。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带头认领“对审计各项工作的把控还有不足”等8个重点难点问题,并分析了问题原因,制定了整改措施。在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注重把握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相关处室制定整改措施11项,并定期研究会办,推动重点问题整改。

(三)压实责任,强力推进整改。研究制定《中共宿迁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明确30个方面59项整改措施及其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将“巡察整改”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推动巡察整改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周报、月报制度,通过月度例会、局党组会等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每周开展一次巡察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并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确保各项巡察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通过巡察整改,推动建立《全市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工作清单》《中共宿迁市审计局党组议事规则》《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型审计的指导意见》《宿迁市内部审计业务操作规范指引》《宿迁市市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和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宿迁市审计局干部职工履职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等制度8件,修订完善了主要审计业务文书和审计文本种类及参考格式等,切实以巡察整改推动审计质效提升。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审计项目谋划与中心工作结合不够紧密,审计监督及时跟进不够”问题的整改

紧密结合中心工作、紧盯市政投资重点工程项目谋划审计项目。通过向市相关部门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借助网络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赴市重点单位进行座谈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对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的意见建议。组织各县(区)审计局和市局各处室在认真研究上级政策的基础上,提出审计项目立项建议,并召开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研讨会,对审计项目计划进行深入分析研讨,使项目计划更加契合全市高质量发展要求。组织实施宿迁市长三角先进制造业基地“5321”工程实施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全力服务工程顺利实施。

2.关于“审计内容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不够关注,审计监督跟踪促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在编制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中,重点关注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组织起草《“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审计监督任务明细表》《优化营商环境审计监督任务明细表》,明确在相关审计项目中重点关注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任务落实情况。

3.关于“审计成果服务党委政府决策的效果不够理想,审计成果利用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加大成果总结提炼和利用力度。印发《2023年度宿迁市审计机关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将领导批示、推动制度“废改立”、移送案件查处等指标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推动审计人员积极挖掘审计成果。2023年6月底以来,印发工作提示单7份、审计成果通报4期等,对审计成果较少的处室及时进行提醒,促进提升审计成果利用率;共报送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直报信息61篇,获市领导批示62篇次,全力服务宏观决策。

4.关于“改革创新的动力不足,项目课题研究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健全考核机制。印发《2023年度宿迁市审计机关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将改革创新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入选市改革创新项目、在相关会议和论坛上作经验介绍等情况予以加分,推动提升改革创新动力。二是加强系统谋划。赴淮安市、金湖县等地审计机关考察学习审计改革创新工作先进经验,组织各处室开展2024年改革创新工作“头脑风暴”活动,研究制定《宿迁市审计局2024年度改革创新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审计工作改革创新。

5.关于“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审计工作的能力不足”问题的整改

积极向省审计厅争取培训名额,组织15名审计业务骨干参加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班,不断加强审计信息化人才培养。在宿迁市卫健系统2020—2022年公共卫生资金及新冠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项目中,积极探索大数据审计调查方法,充分运用Oracle等技术工具开展大数据分析。同时,注重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相结合,提高审计调查工作效率和精准度,推动该项目出具审计调查报告6份,撰写的7篇审计直报信息获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举办全市审计机关大数据审计技能培训班,组织44名一线审计人员参加为期11天的脱产培训,系统学习数据分析基础知识、SQL语法、数据分析技巧和实践案例等,努力提升审计人员大数据审计技能水平。

6.关于“研究型审计理念未能在实践中充分体现”问题的整改

一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做实研究型审计的工作部署,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型审计的指导意见》,明确以处室为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决策部署等内容的学习;项目实施中,坚持应用为导向,深入开展“穿透式”审计;项目实施后,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分析提炼,不断加强对研究型审计的指导。2023年6月以来,撰写审计直报信息43篇,获市领导批示52篇次;报送审计结果报告18篇,获市领导批示10篇次。二是强化审计理论研究。将审计科研纳入综合目标考核,积极推进审计科研工作。组织各县(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申报科研课题,共形成科研论文12篇,并及时上报省审计厅。积极推进科研考核指标完成,收集5篇科研论文上报省审计学会。将热心审计理论研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或近三年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的审计人员,纳入全市审计机关理论研究骨干人才库,目前共有理论人才34人。2023年,选送的2篇理论研究论文入选江苏省审计学会举办的“新发展格局下政策跟踪审计发展与深化研究”“研究型审计在江苏的实践探索”研讨会论文集,选送的4个课题获得市社科联立项。

7.关于“协同配合机制尚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成果共享。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责任清单》《全市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工作清单》有关要求,2023年,共向市纪委、市委巡察办等单位提交审计报告38份,向市人大提交审计工作报告,推动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巡察监督等相结合,实现各类监督协同贯通,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果共享。二是加强审前沟通。加大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意见和建议力度,分别向市人大、政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巡察、财政、信访等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赴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等单位现场征求意见,实现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同向发力。三是提高成果质量。邀请市纪委监委相关专家围绕案件线索移送进行专题授课,强化审计人员发现线索意识,提高线索移送精准度。在项目审理中,对审计发现问题处理处罚意见的适当性、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并形成审理情况通报1份。加大问题线索移送力度,加强与市纪委、市公安局及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就审计发现问题线索讨论交流,2023年6月份以来,共向相关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移送处理书19份。

8.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出台《宿迁市市管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和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对纳入市级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部门及单位进行梳理划分,根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经济管理权限以及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经济活动规模和特点、掌握财政资金量等情况,将审计对象分类管理,逐年依次安排,实施动态管理。二是制定《2024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依据市委市政府经济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结合2024年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将国企、教育、医疗、乡村振兴以及城乡融合发展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点,重点核查被审计单位采取的措施是否到位、目标任务是否完成等。同时明确审计评价工作要求,促进审计人员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评价和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业绩与责任,进一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水平。

9.关于“审计服务民生发展的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拓展民生审计覆盖面。结合上一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情况,在围绕“粮食安全”主题开展高标准农田审计的基础上,将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问题列入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不断加大民生审计力度。二是强化民生审计成果挖掘。在全市卫健系统公共卫生资金及新冠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中,注重挖掘审计成果,努力提升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质量和层次。审计出具6份审计调查报告和1份汇总报告,撰写的多篇审计直报信息,均获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0.关于“国有企业风险防控审计监督缺少深度”问题的整改

一是扎实开展国有企业稳增长及防风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本方案所指国有企业均包含下属各级子公司”。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将市本级(含各功能区)、相关县(区)的一级至六级国有企业均纳入审计调查表填报范围,并对部分一级国有企业及其下属的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四级企业进行了现场核查。审计实施方案中,将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等情况作为重点审计事项,并在现场实施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不断提高国有企业审计质量。撰写的直报信息《建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稳增长及防风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被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二是加大对国有企业审计力度。结合2024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加强与省审计厅及市委组织部沟通,加大对国有企业审计力度,有序安排市文旅集团、水务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提高对国有企业审计的次数和覆盖率。

11.关于“缺乏推动整改的韧劲”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整改协作机制。加强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督、巡察监督等衔接贯通,市纪委监委、市审计局、市委巡察办联合印发《全市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高效工作清单》,在监督重点、成果运用、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2023年,共完成审计项目24个,发现问题757个,其中立行立改问题611个、分阶段整改问题122个,持续整改问题24个,向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报送审计报告38篇。根据整改长效机制责任清单要求,对2023年度审计项目查出问题整改清单台账进行完善,形成不重不漏、全程可追溯的台账信息,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全面整改落实。二是协同推进审计整改。送达审计报告时,提醒被审计单位及时召开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报送整改情况、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组织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等工作。对部分仅靠被审计单位一己之力难以整改、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协助整改的,发送《提请协助整改函》。加强与其他部门协同推进整改,认真落实与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和政务信息化领域审计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精神,2023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1次业务碰头会,通报审计工作安排,就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交换意见。2023年9月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将整改情况纳入三部门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提升审计整改成效。

12.关于“斗争精神尚显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2023年10月,组成检查组赴5个县(区)审计局对审计业务质量情况进行检查,查阅了各县(区)审计局2022年出具的所有审计报告、出台的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制度文件,抽查了15个审计项目68本档案以及部分审计移送处理书、2022年度出具的所有审计决定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检查共发现5大类17小类问题,印发了业务质量检查通报,指出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同时在项目审理中,对审计发现问题处理处罚意见的适当性、审计建议的针对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检查,并形成审理情况通报。二是加强对审计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及时转发审计机关应知应会法律清单,组织各处室做好学法工作,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审计的自觉行动。2023年12月,组织全市审计机关法规条线业务骨干共计11人参加省审计厅组织的依法审计和审理能力提高培训班;2024年1月,组织全市审计人员参加省审计厅组织的全省审计机关集中培训,不断加强对审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13.关于“内部审计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出台《宿迁市内部审计业务操作规范指引》。明确八章36项内容,对内部审计业务流程、审计业务操作以及制式文书等进行规范,规定内部审计三级质量控制体系,为提升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提供制度遵循。二是举办全市内部审计人员培训班。围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宿迁市内部审计业务操作规范指引》进行解读,组织全市280余名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学会弄懂并落实,提升内部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开展内部审计专项检查。2023年6月以来,共对10家单位开展检查,查出各类问题108个,并针对存在问题“面对面”谈、“手把手”教,推动解决内部审计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14.关于“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监督指导。深入相关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检查,了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及时给予业务指导。今年以来,市直单位共制定制度3项、修改制度9项,优化完善业务流程108项、其他242项。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组织10家单位13名内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切实提升“以审代训”覆盖面,不断提高内审人员能力水平。2023年8月,组织60名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内部审计高质量培训班;11月,组织全市280多名内部审计干部进行培训(其中市直125人,占比超过64.4%)。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

15.关于“使用与监管脱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核查监督。在可以开展社会审计机构报告核查的16个项目中,选择8个项目开展社会审计机构报告核查工作,占比50%。通过核查,共提出审计意见建议9条,1篇审计信息专报被领导批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事项1项。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赴淮安市审计局等兄弟单位学习外聘人员管理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宿迁实际,制定出台《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从组织管理、工作质量、纪律执行等方面,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考核计分,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切实加强对外聘人员的管理。

16.关于“‘两统筹’创新实践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抓好项目统筹。结合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制定《2024年度市本级审计统筹工作方案》,以2024年度安排的27个审计项目为统筹对象,推进审计计划统筹、审计工作方案统筹、审计实施统筹,形成重点统筹项目清单、审计工作方案清单、审计统筹事项清单。在全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中,强化审计资源统筹,优化人员配置,提升审计效能。结合2023年度审计项目实施,在8个项目中开展社会审计机构报告核查,提出审计意见建议9条,1篇审计信息专报被领导批示,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事项1项。二是拓展大数据审计广度深度。在宿迁市卫健系统2020—2022年公共卫生及新冠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项目中,专门安排数据分析人员和工程审计人员,按照“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要求,充分运用SqlServer等技术工具开展大数据分析,构建数据分析模型30个,并注重数据分析与现场核查相结合,推动该项目出具审计出具6份审计调查报告和1份汇总报告,撰写的7篇审计直报信息获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批示。在宿迁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中,牢固树立“数据先行”理念,设置数据主审,单独配备数据分析人员,根据项目需求,积极拓展数据来源,采集市区和相关县(区)的垃圾分类数据平台数据,夯实数据分析基础;同时积极探索php+myql等大数据审计应用,建立数据分析模型15个,通过数据分析共发现问题22个,促进该项目出具审计调查报告5份,1篇直报信息被市领导批示。三是深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审计。认真谋划2024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审计工作,将信息化程度高、体量大的单位纳入审计范围,突出信息化审计重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审计工作向纵深发展。

17.关于“对审计各项工作的把控还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认真学习党组工作条例和省审计厅相关文件精神,对局党组议事规则进行修订,2023年11月出台《中共宿迁市审计局党组议事规则》,明确党组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方法和工作纪律等5个方面内容,确保重大事项均经过党组会议研究。2023年度共召开局党组会18次,切实发挥党组对审计工作的把方向、管大局作用。

18.关于“领导县(区)审计业务的责任没有充分履行”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对县(区)审计业务领导。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相关处室参与,到县(区)审计机关开展调研,了解基层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结合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编制,研究谋划全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强化全市审计“一盘棋”。二是深化对县(区)审计工作指导。针对县(区)考核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修订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并印发实施。梳理排名靠后县(区)审计局的短板弱项,制定《市局处室对口指导县区审计局工作举措明细表》,明确开展信息宣传工作专题辅导、召开优秀审计项目创建工作分析调度会等16项指导举措,并认真推动落实,目前已全部落实到位。

19.关于“推动基层审计业务提升的措施不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基层业务指导。深入县(区)审计局开展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对泗洪县、宿豫区审计局开展重点指导,就案件线索移送、推动制度“废改立”等方面开展专题指导,对审计业务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现场反馈并提出意见建议,并对照获得省优的审计项目讲解先进经验。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审计法,结合我市实际,面向全市审计机关印发《主要审计业务文书和审计文本种类及参考格式的通知》,规范审计工作开展。

20.关于“对县(区)审计局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督促不够”问题的整改

以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审计局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制度执行的通知》,并定期对县(区)审计局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提醒。印发《2023年度宿迁市审计机关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明确对未按规定规范报告重大事项的进行扣分,并在2023年度考核中对3个县(区)审计局进行考核扣分。

21.关于“争先创优的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2023年11月,局党组书记围绕“以干部担当作为推动审计高质量发展”讲授专题党课,带领全体审计人员深入学习局党组印发的《关于鼓励激励审计人员改革创新争先创优多作贡献的实施意见》精神,明确对实绩突出的人员在选拔任用、推荐表彰、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教育引导审计人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牢担当意识。二是强化鼓励激励机制。2023年评选“身边的榜样”、作风之星4人,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学习宣传推广,营造学习榜样、争做榜样的浓厚氛围。对实绩突出优秀干部,推荐参加省审计厅青年干部培训班、审计署业务骨干能力培训班等,对勤勉务实优秀干部,推荐参加宿迁市三八红旗手等评选,营造争先创优的氛围。三是强化制度清单管理。制定出台《宿迁市审计局干部履职负面清单管理办法》,明确负面行为清单15项,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监督管理,推动审计干部积极履职尽责。四是强化优秀项目创建。认真贯彻落实省审计厅“质量强审”要求,于2023年10月组织召开全市优秀审计项目创建工作分析调度会,分析项目创建中存在的不足,讲解省优审计项目先进经验,指导2023年优秀项目创建,谋划2024年创优项目。2023年,全市1个项目被表彰为全国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一等奖,5个项目被表彰为全省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

22.关于“审计质量管控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审计质量控制。印发《主要审计业务文书和审计文本种类及参考格式的通知》,并将审计项目计划、组织管理、现场实施、审核复核审理、会议审定、审计整改全流程纳入审计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宿迁市审计局审核复核审理审定办法》,落实审计组组长负责制,所有项目提交审理前,部门认真履行复核职责,形成复核意见。截至2023年底,已审理项目21个,出具审理意见书47份。二是强化审计质量检查。围绕推进依法审计、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开展2023年县(区)审计机关业务质量检查,及时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印发业务质量检查通报,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质量的工作局面。三是强化对省厅统一组织项目管理。对考核得分相对靠后的省审计厅统一组织项目进行专门分析研究,查找不足,并在2023年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的国有企业稳增长及防风险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中,抽调业务骨干参与项目,定期召开审计组会议,分管领导参加中期碰头会、撤点前碰头会,该项目发现问题并移送省纪委监委案件线索4件。

23.关于“队伍建设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局党组书记带头,围绕《关于深化审计人才培养的研究与思考》主题,带领相关处室赴2个县(区)审计局开展调查研究,并对全市审计局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分析,查找不足,提出对策措施。二是加强教育培训。借助“审计大课堂”、专题党课等,邀请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局领导班子成员围绕“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等主题为审计人员授课,组织审计人员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举办的青年干部培训班、业务骨干能力培训班、计算机审计中级培训班等,组织党员干部上讲台分享心得体会,不断提升审计干部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能力考核。制定出台《2023年度宿迁市审计机关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将“能力素质提升”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激励审计人员主动学习、提升能力。

24.关于“法定财政审计事项未实施”问题的整改

一是有序实施法定财政审计项目。根据审计法要求,结合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将1个法定财政审计事项纳入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二是加强监督指导。对县(区)审计局“同级审”工作报告及时进行审定,并就有关问题和情况与各县(区)审计局进行了沟通交流,出具审定意见书。对未提交工作报告的个别县(区)及时通过电话提醒、当面提醒等,并在年度综合考核中进行扣分。三是加强分析研判。对三县两区的“同级审”工作报告、结果报告进行研读、分析和梳理,针对报告中反映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共性问题,撰写并报送“关于高效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议”审计直报信息。

25.关于“未按规定编制审计项目库”问题的整改

认真落实《宿迁市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编制和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全市审计项目五年整体规划。同时,加强与省审计厅沟通联系,积极争取省审计厅先行将金审三期系统中审计结果利用平台对宿迁市局开放,并有序做好项目数据导入等工作,基本实现审计对象信息分类集中管理。

26.关于“计划内项目未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项目计划管理。召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专题学习会,推动科学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在编制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时,不再将“内审工作机制建立及执行情况审计调查”列入项目计划。对全市审计机关2024年自定审计项目计划严格把关,提出修改要求,审核后报省审计厅。二是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检查。将内部审计作为独立的检查事项,常态化对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市级单位和部门开展内部审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审计程序履行、项目质量控制、体制机制建立等情况,查出各类问题108个,并及时反馈相关单位整改落实。2023年底,市直单位内部审计专项检查情况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了通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对问题作了点评,推动将内部审计工作的主体责任传导到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27.关于“计划外审计项目未进行调增”问题的整改

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对2023年拟调整审计项目及时向省审计厅正式行文请示2件,均获省审计厅批复同意。加强审计项目计划的编制谋划,凡涉及县(区)审计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一律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梳理,2024年未安排县(区)审计局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28.关于“‘一把手’牵头认领整改问题数量少、重点不突出”问题的整改

对本次巡察反馈问题,“一把手”主动认领,特别是对重点难点以及涉及全局的问题,积极认领。局长带头认领“审计项目谋划与中心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等4个重点难点问题,局党组书记带头认领“对审计各项工作的把控还有不足”等8个重点难点问题,并认真分析问题原因。局长共牵头负责整改措施8项,局党组书记牵头负责整改措施11项,为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主动担责、放好样子。同时,建立周报、月报制度,通过月度例会、局党组会等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确保各项巡察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29.关于“督办重点问题整改效果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明巡察整改责任。制定出台《2023年度宿迁市审计机关综合目标考核办法》,将“巡察整改”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明确“无特殊情况未按巡察要求按时整改的,每个问题每次扣0.5分”,推动巡察整改责任落实。制定出台《中共宿迁市审计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59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和完成时限,推动巡察整改任务落地落实。二是建立跟踪督查制度。建立周报、月报制度,局党组按月召开专题会议5次,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并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对责任处室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班子成员对牵头负责的重点问题常态跟进,及时会办,推动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三是推进内部审计工作等重点事项整改。制定出台《宿迁市内部审计业务操作规范指引》,明确八章36项内容,对内部审计业务流程、审计业务操作以及制式文书进行规范,促进内部审计流程规范化,并规定内部审计三级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内部审计项目质量。对10家单位开展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108个,并及时反馈整改,加强业务指导,推动解决内部审计工作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30.关于“整改成效巩固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持之以恒推动问题整改。对上一轮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还需持续整改的“对民生领域项目审计关注不足”“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全面”“重审轻改”等问题,组织相关处室制定整改措施3条,纳入本轮巡察整改范围协同推进。二是加强跟踪督办。局领导班子每月通过局党组会、月度例会等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并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部署推进。定期对责任处室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资料逐一审核把关,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将“巡察整改”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推动巡察整改责任落实。三是加强审计整改。严格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责任清单》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形成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并要求认真研判整改是否落实,对未经深入检查与核对即认定问题已整改的,将对相关处室通报批评,坚决杜绝将未整改到位问题认定为已整改。对已到整改期的项目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对整改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直至问题销号。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持续跟踪检查,查看序时进度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跟踪督促整改。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一)提高站位,强化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巡察工作有关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二)持续发力,抓好整改任务落实。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盯重点任务,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不软、标准不降,持之以恒抓好整改工作。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进一步加强督查,推动如期整改到位;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定期推动,常抓不懈,持续巩固整改成果。

(三)坚持长效,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审计工作的重要契机,与推动审计监督职责履行相结合,与全面从严治党治审相结合,与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强化系统思维,完善制度机制,注重举一反三、补齐短板、管好长远,持续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推动宿迁审计事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4390018;邮政信箱:宿迁市洪泽湖路697号;电子邮箱sqssjjrjc@163.com。



  中共宿迁市审计局党组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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